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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一大波市场监管新规施行,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日期:2024-01-05 03:25:05

2024年1月1日即将到来,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呢?快来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充分保护。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这是我国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等。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代替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服务力度。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制度创新突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标准融资增信制度。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夯实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此外,还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应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办法》对药品零售连锁提出总部对所属门店统一管理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特医食品注册以临床营养需求为导向;制定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将罕见病、临床急需新类型特医食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引导鼓励企业研发临床急需产品,满足临床病患需要。在严格注册要求方面,强调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能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7种产品不予注册的情形;在注册证书中增加“产品其他技术要求”项目,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突出标签和说明书特点和禁止性要求;加严加大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优化现场核查流程,细化现场核查内容;压缩临床试验核查时限,提高审评审批时效;明确电子证书法律效力,等等。

《办法》进一步严格标签、说明书标示要求,明确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要求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体现特医食品产品属性;在标签、说明书上提示消费者“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和警示用语,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明确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避免误导消费者。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新规,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CCC认证全面施行电子认证证书;纸质认证证书与电子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C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制作、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其中《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主要条款实施日期提前至2024年1月1日
为有效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实施,经研究,国标委决定将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主要条款实施日期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